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應注意的學術倫理-解答
課程簡介 在申請國科會計畫時,應謹守學術倫理規範。這包括避免不當引用他人研究成果、不自我抄襲等行為。孫以瀚特聘研究員將分享他多年來的心得和經驗,讓大家更了解這些學術倫理議題。 題目和解答 Q 以下何者違反學術倫理? 邏輯不通、文字不通 ✓ 研究數據捏造或變造 不夠嚴謹(沒有適當對照組、統計意義不夠、統計錯誤) 結論浮誇,數據不足以支持結論 Q 下列何者為「不該自我抄襲」的主要原因? 著作權 浪費審查資源 偷懶、不公平 ✓ 重複計算研究成果、影響研究資源分配 Q 研究計畫一稿多投在所難免,以相同內容重複申請不同經費時無須於計畫中多做說明。 ◯ ✓ ╳ Q 作者該如何避免捲入抄襲爭議,以下何者為是? 投稿前最好可先以文字相似性檢驗軟體檢驗自己的作品 引用他人資料或論點時,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註明出處,避免誤導使人過度認定自己的創見或貢獻 共同發表之論文、共同申請之研究計畫,皆可視為共同著作,對共同著作之引用不算抄襲 ✓ 以上皆是 Q 有關抄襲下列何者為非? 是一種偷懶的行為 影響著作權 剽竊他人研究成果、重複計算研究成果 ✓ 並不會影響研究資源的分配 Q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 Piero Anversa 的心臟幹細胞案件,不僅損害哈佛的名譽還被罰款一千萬美元。 ✓ ◯ ╳ Q 抄襲軟體比對得出的相似度百分比只能作為參考,應該經過人工檢視才能評判是否有抄襲。 ✓ ◯ ╳ Q 指導老師的研究計畫取材自學生的學位論文,應於計畫開始處即註明。 ✓ ◯ ╳ Q 有關國科會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以下何者為非? 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 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 ✓ 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後發表之論文不須註明前文 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 Q 美國聯邦研究誠信辦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將自我抄襲列為不當的研究行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