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介紹-解答
課程簡介
透過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相關案例的說明,本課程旨在使公職人員更清楚地瞭解法令的遵守要求,以有效預防違法事件的發生,同時提升政府的廉潔形象。藉由詳細說明相關法令及實際案例,我們期望能使公職人員對於財產申報和利益衝突迴避等法律規定有更明確的認識。這將有助於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提升政府的廉能形象。
題目和解答
Q 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義所購置的財產,不需要申報,在備註欄敘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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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以下哪一種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迴避類型?
自行迴避
申請迴避
職權迴避
✓ 以上皆是
Q 請問下列哪一項財產已達申報標準?
銀行存款新臺幣50萬元
股票1000股
債務新臺幣20萬元
✓ 1800c.c汽車一台
Q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只有財產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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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包含自然人、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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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小華公務忙碌,所以申報財產時隨便憑記憶填寫內容就好,不用一一查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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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上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下列哪一情形為例外?
補助或交易行為經機關首長同意
交易標的為關係人提供,且以公定價格交易
✓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
每筆交易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
Q 小明是採購主管,他的存款有A銀行新臺幣存款40萬元、B銀行存款新臺幣50萬元、C銀行存款新臺幣110萬元,所以他只要申報C銀行存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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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請問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原則上提供給哪一類申報使用?
就(到)職申報
✓ 定期申報
代理申報
卸(離)職申報
Q 下列何者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
父母
妻子
✓ 姨媽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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