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倫理廉政論談—土木人就業應該知道的法律責任問題-解答

課程簡介

本課程的影片是新北市政府在111年舉辦的「新北青年工程倫理線上廉政論談」。此活動旨在引導土木和建築學群的學生,在未來就業時能對日常工作中做出正確的價值判斷,並理解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問題以及工程品質的重要性。

題目和解答

Q 施工中遇到檢驗停留點,但負責的技師臨時有事不能前來,下列處置方式何者正確?

  應移送該技師進行懲戒,因為營造業法中有明文規定專任工程人員必須親自出席施工中的檢驗停留點,確認工程進度及品質。

✓ 若技師有狀況或要務無法出席時,應提前徵求機關同意,找同等資格並瞭解該工程的技師代為履行檢驗停留點的工作。

  工程開始時,契約即載明施工過程中的各檢驗停留點,技師當然事先知道,因此絕對不能有缺席之情事。

  遇有檢驗停留點但技師無法前來,應無限期延後,俟技師完成相關工作後才能繼續工程施工。

    

Q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即為綁標態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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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依照政府採購法第87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圍標態樣?

✓ 藉由限定廠商資格、指定特殊產品規格、品質或特殊施工法、規定不合理之履約期限或鉅額押標金等方式,以限制競爭,排除其他廠商參與競標。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Q 依照營造業法第28、34及37條規定,下列何者非營造業負責人應盡之義務?

  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 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等文件簽名或蓋章。

  發現工程圖樣及施工說明書內容在施工上顯有困難或有公共危險之虞時,應立即告知定作人,並依定作人提出之改善計畫為適當之處理。

  知悉其專任工程人員有兼任其他營造業職務之情事,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

    

Q 刑法偽造文書罪是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因此一個工程品質若無任何瑕疵、機關亦無損害,即便專任工程人員對於此工程的相關文件是由他人代為用印簽名,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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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有關建立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的概念以防範重大工安意外之發生,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工程生命週期分為工程計畫核定、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管理等作業階段。

  對於工程設計書圖可召開審查會議,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審查,藉此降低設計錯誤的發生。

✓ 基於全生命週期各階段檢核的精神,施工階段的承攬廠商遇有施工問題應依設計圖說進行施工,設計廠商亦不宜於施工後再作設計圖說的修正。

  倘工程發生工安意外,可透過全生命週期各階段,逐一檢視問題所在,並進行檢討改進,避免未來類似事件發生。

    

Q 以司法審判實務的架構來檢視工安事件,首先會找出事件發生的原因,再探討當事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有無盡到其應盡之義務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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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為確保各項重大建設施工品質,杜絕外部不當干擾,採購金額逾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巨額工程,或曾遭受外界質疑、發生重大工安意外或攸關民生之社會矚目案件,經該工程主辦機關認定有必要成立者,可規劃成立重大工程採購廉政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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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工程採購案廠商於履約期限末日尚未完工,下列何者處置作為有誤?

✓ 行政機關及廠商口頭合意修正竣工日期,將日期提前並確認竣工,俾利驗收前完成工程。

  行政機關及廠商皆應分析工程進度落後原因予以改進,並設定警示點。

  行政機關應善用工程督導機制檢視工程進度並積極與施工廠商或監造廠商溝通。

  誠實面對工程進度落後,行政機關及廠商依契約規定辦理罰款或其他處置。

    

Q 若甲開了A、B、C三間公司,A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而停權,依現行法規,即便B、C公司與A公司的採購案無關聯,亦會受到停權效力所及,不可繼續參與其他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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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有關工程履約過程的各種工程文件由他人代為用印簽名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偽造包含有形的偽造及無形的偽造,工程文件若有製作的權限,但填載的內容不實時,即屬有形的偽造。

✓ 工程文件要保護的重點在正確性,並不以要造成另一個法益的損害,故由他人代為用印簽名時,亦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司法實務上,若工程文件由他人代為用印簽名,但不涉及請款、審核等程序,則不會構成犯罪。

  過去常有將工程文件交由他人代為用印簽名之情形,此為工程界長久以來之陋習,改變非一蹴可幾;因此若於司法訴訟過程中指稱「我們以前都這樣做,沒有什麼犯意」,法官會據此審酌判定無罪或減輕刑罰。

    

Q 下列何種採購情形,係屬圖利行為而非便民行為?

  招標階段依法提供招標資料及答復領標廠商疑義。

  施工階段協助廠商排除施工困難。

✓ 驗收階段發現廠商未依圖說施作,不予記缺失先通過驗收,再請廠商於複驗或保固時改善。

  保固期滿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行政機關儘速發還廠商保固金。

    

Q 有關辦理工程採購案如何避免由不良廠商得標,以下說明何者有誤?

✓ 規劃階段時須重視採購策略,不同的採購策略可能會有不同的廠商投標;例如過去行政機關辦理採購常採評分及格最低標,但時有工程品質欠佳的情況,故逐漸改採最低標辦理。

  針對投標廠商,可利用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資料及系統,查詢廠商的工程履歷,瞭解該廠商過去承攬工程的實績。

  決標後得標廠商提出參與工程人員名單予機關,機關應謹慎審核,善用營建署工地主任等系統進行查核,並須機關同意後才可任用。

  履約過程中應善用工程施工督導小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的機制,提升工程品質。

    

Q 有關工程倫理的敘述,何者正確?

  工程倫理泛指當工程師在處理問題時,所必須面對的倫理道德。當工程科技越來越前進時,科技的成果與發展,確實有可能對人造成傷害。

  工程倫理的意義在於建立專業工程人員應有的認知與實踐的原則,及工程人員之間或與團體及社會其他成員互動時,應遵循的行為規範。

  工程倫理面對的不僅限於個人及專業領域,與同僚、雇主及客戶,甚至對於社會及自然環境皆是工程倫理的課題。

✓ 以上皆是。

    

Q 依據技師法第16條有關技師執行職務之規定,何者有誤?

  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技師僅得就其本人或在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為簽證。

✓ 涉及現場作業者,技師應親自或授權具有同科別之技師資格者赴現場實地查核。

  技師執行簽證,應提出簽證報告,並將簽證經過確實作成紀錄,連同所有相關資料、文據彙訂為工作底稿。

    

Q 政府機關為杜絕不法廠商,確保公共工程的品質,下列作法何者不洽當?

  邀集外部各類型專家學者召開會議,以公開透明地方式,共同審視預算書圖、工程設計書圖。

✓ 招標文件擬定後辦理公開閱覽常引起廠商惡意申訴,影響採購行政效率及後續施工工程品質,故不宜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

  工程採購案履約過程中,若遇爭議事項,可善用工地協調會議討論並解決。

  履約過程中若遇不當外力介入,應尋求警政單位的幫忙或保護。

    

Q 結構技師及土木技師進行工程圖說設計時有其注意義務,該注意義務的來源為何?

  法律規定,諸如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等。

  工程採購契約之內容。

  技師本身的專業,即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 以上皆是。

    

Q 工程技師若因設計錯誤,使工程致生損害,除刑事、行政責任外,亦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且損害賠償責任可能遠超過該工程契約本身的責任或個人的報酬,故多數工程會透過保險機制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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