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課程系列1-解答

課程簡介

在辦理結核病相關業務時,醫療人員及公共衛生人員最重要的參考基準是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該工作手冊包含了結核病防治政策、相關業務指引和處置建議,為他們提供了必要的指導和參考。

題目和解答

Q 高風險群主動發現(如:山地原鄉胸部X光巡迴檢查)目的為何?

  對於發生率較高的風險群、醫療資源不足的地區,以主動發現方式補足被動發現的不足

  及早發現感染源,阻斷社區傳染鏈

  使個案及早接受治療,提升治療成功率、避免後遺症發生

✓ 以上皆是

    

Q 請問下列何者屬於感染M. bovis高風險族群?

  畜牧場人員

  屠宰場人員

  M. bovis個案接觸者

✓ 以上皆是

    

Q 有關雲端都治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雲端都治僅適用13歲至65歲之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個案及移動式結核病個案(例如:遊覽車司機、臺商等)

✓ 使用雲端都治者,關懷員仍需觀察服藥副作用,並依實際都治情形填寫都治日誌

  使用雲端都治者,衛生所業務相關人員只需每半年進行家訪

  以上皆是

    

Q 如發現照護中之結核病個案處方與結核病診治指引建議處方不一致,可進行哪些作為? 1.排除個案有副作用、共病或抗藥等問題 2.與臨床醫師進行討論 3.尊重臨床醫師處置不須特別處理 4.請公共衛生管理人員可視需要提報結核病諮詢委員會議進行病例討論 5.透過醫院內部之結核病委員會討論

  12345。

✓ 1245。

  123。

  1235。

    

Q 目前我國結核病防治策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逐步擴大強化結核病主動發現(Find TB)及目標族群潛伏結核感染治療策略(Prevent TB)為目前防治策略。

  WHO提出之2035年消除結核之目標,係指於2035年將結核病發生率降至十萬人口小於10名個案。

  長照機構住民與工作人員、山地原鄉住民、矯正機關收容人與工作員、愛滋感染者或注射藥癮個案、接受抗腫瘤壞死因子治療、慢性腹膜或血液透析、將接受器官移植患者、糖尿病血控制不佳 (糖化血色素>9.0%)及來自結核病高負擔國家新住民等對象,皆為現行目標族群潛伏結核感染治療策略執行對象。

✓ 對於任一位?床高?懷疑肺結核但尚未被確認或檢驗結果可能會改變處置的疑似病人,進?NAA檢驗應是標準步驟。因此,僅須針對痰塗片陽性個案進行NAA檢驗,以縮短診斷時效。

    

Q 結核病個案管理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通報疑似個案應儘速辦理確診作業,於60天內確定或排除診斷,高風險對象進行快速分子檢驗可以早期偵測抗藥情形,提供正確的治療處方。

✓ 確立抗結核藥物處方合適性,加強期使用HERZ四種藥物,年長者為避免服藥副作用不開立PZA。

  管理期間持續監測痰液細菌學變化、是否陰轉、處方用藥、藥敏、就醫狀況、服藥順從性、副作用評估及治療成效評估等重點。

  符合銷案條件者,收回?智慧關懷卡?,辦理銷案並予以衛教。

    

Q 有關EMB藥品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屬抗結核第二線藥物。

  即使INH和RMP都敏感,雖出現EMB相關副作用,但考量抗藥性風險,仍不可停用EMB。

✓ 依照指引使用正確藥物劑量,且有定期評估視力並且記錄在病歷中,卻仍然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且無法改善造成殘障,可申請藥害救濟。

  無藥物感受性試驗(DST)相關報告。

    

Q 特定結核病個案管理重點,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結核病個案就醫時持「智慧關懷卡」,可減免所有就醫醫療費用。

  服藥順從性不佳的不合作個案,可逕予開立隔離治療行政處分,直至完成治療,避免社區風險傳播。

✓ 治療困難個案以「人?為中心,針對問題個案,結合公衛、醫療及社福提供整合性共同照護。

  宣告失聯個案,依規查訪滿3年仍未找到,可以申請暫停管理並銷案。

    

Q 某臺商長期居留於東南亞某一結核病高負擔國家,半年前開始咳嗽不癒、體重減輕,於該國就醫發現罹患結核病,因治療後病情未好轉故返臺求治,個案自述已服用過抗結核藥品但對於服藥情形交代不清。個案經臨床醫師診治且痰塗片結果為陽性,通報結核病,送驗疾管署抗藥性分子快速檢測結果為MDR-TB。有關該案後續個案管理及照護,下列何者為非?

✓ 抗藥性結核的病人分類為MDR-TB新病人。

  應交付個案乙類限制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國出境通知書。

  地方衛生局/所應於個案註記為MDR-TB後3日內訪視個案,完成「抗藥性結核個案治療通知書」簽收及轉介「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

  無論是否納入「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皆應落實進階都治(DOTS-plus)送藥。

    

Q 下列針對外籍移工之結核病個案敘述,何者錯誤?

✓ 縣市之都治計畫僅提供申請在臺治療者,故受廢止聘僱許可之移工,返回母國前不可加入都治計畫。

  除MDR-TB及無法配合都治移工無法申請留台治療外,其餘應協助留台治療。

  移工未能配合都治留臺治療,須廢止聘僱許可,並由雇主負責安排返回母國。

  陽性個案需都治目視服藥達14天或其他證據證實已無傳染之虞,始可搭乘單次飛航行程逾8小時之大眾航空器出境;多重抗藥結核病患經痰培養為陰性者,始得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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