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解答

課程簡介

本課程主要講解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的簽署程序,旨在幫助各機關確保能夠按時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進一步強化機關內部控制並落實自主管理的理念。

題目和解答

Q 各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應評估何項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截至當年度聲明日尚未完成改善部分對內部控制目標達成之影響,作為判斷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之依據?

  機關當年度自行評估結果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

  機關當年度內部稽核報告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

  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涉及內部控制缺失事項

✓ 以上皆是

   

Q 各機關併同所屬機關辦理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工作者,得併同所屬機關共同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 ◯

  ╳

   

Q 除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辦理稽核工作之國立大學校院,各機關應每年評估當年度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並於翌年幾月底前由機關首長與督導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業務之召集人共同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公開於各該機關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1月底前

✓ 4月底前

  7月底前

  10月底前

   

Q 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因此內部控制之有效程度聲明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確認。

✓ ◯

  ╳

   

Q 內部控制聲明書僅須由機關首長或內部稽核召集人其中一人簽署即可。

  ◯

✓ ╳

   

Q 依「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下列何者非為各機關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之類型?

  有效

  部分有效

  少部分有效

✓ 無效

   

Q 各機關當年度下半年部分期間若未能及時辦理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得參酌前一年度同期間之評估及稽核結果,綜合判斷當年度該期間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

✓ ◯

  ╳

   

Q 下列何種情形,機關得(應)於內部控制聲明書增列說明段?

  機關首長於年度中異動,致繼任首長於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時遇有所聲明之年度未在任或僅部分期間在任

  機關有內部控制重大缺失事項,於當年度採行改善措施後,其整體內部控制情形符合簽署「部分有效」類型之內部控制聲明書

  機關有內部控制重大缺失事項,於當年度採行改善措施後,其整體內部控制情形符合簽署「有效」類型之內部控制聲明書

✓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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