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與案例解析-解答
課程簡介
這門課程專注於解讀《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各項條款及相關實際案例。我們希望學員能夠明確瞭解資訊公開與資訊保密的平衡點。課程的目的是確保人民能夠享有「知的權利」,這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基本權利,讓公眾能夠瞭解政府的運作和決策。同時,我們也會探討如何適當地保護公務機密和個人隱私,以確保資訊的透明化不會危害國家或個人的利益。透過這門課程,學員將具備確定何時、如何以及為何公開或保密特定資訊的能力。
題目和解答
Q 機關受理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時,倘該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表示是否同意公開或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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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所稱「政府機關」?
直轄市議會
國立大學
✓ 公營汽車客運公司
公立醫院
Q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人民得申請公開或提供之政府資訊?
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之事項
未起訴前之檢察官偵查筆錄
下一年度公務人員高考選擇題題庫
✓ 解釋性規定或裁量基準等行政規則
Q 公務員受機關派赴國外進修回國後之進修報告,應送研考及會計單位備查,惟尚無須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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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下列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 僅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不得申請更正政府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法為普通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我國國民所設立之法人或團體,亦得申請政府資訊
Q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政府資訊限制公開或提供之事由?
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國家機密者
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
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
✓ 機關資訊人力不足,無專責人員處理資訊公開或提供事宜
Q 機關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刊載於該機關之政府公報
✓ 專案報請上級機關備查
公布於機關網頁供民眾線上查詢
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Q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目的在保障行政程序中當事人之閱覽卷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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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下列何者屬於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 法規命令
機關內部有關事務分配之行政規則
陳情案處理結果
訴願會會議紀錄
Q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申請政府資訊之申請人?
我國國民
我國國民所設立之公司
✓ 我國之政府機關
外國人,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
Q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應主動公開之資訊,政府機關未主動公開者,人民亦得申請提供或公開
持有我國護照之僑胞亦得申請
基於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而申請者,得減免收費
✓ 機關拒絕提供時,原申請人得向該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不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Q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政府資訊係以主動公開為原則、限制公開為例外。下列何者「非」屬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 承辦人之姓名、電話及負責之業務
書面之政府採購契約
預算書、決算書
Q 下列何者「非」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目的?
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
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 藉由收取規費,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Q 人民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遭駁回時,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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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機關內部之簽呈、函稿或會辦意見等準備作業文件時,倘行政機關已作成意思決定(例如行政處分),即應一律公開或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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